为深入贯彻落实院纪检组及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科研领域监督实效,有效防范化解科研经费使用风险,品资所纪委自今年起,创新建立“纪见科研”常态化科研案例研究机制,通过多平台、多维度常态化开展案例剖析研讨,为热带农业品种资源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廉洁屏障、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第一期,我们结合品资所科研工作实际,选取“虚报冒领类”“虚假合同与交易类”“挪用和侵占类”等常见套取科研经费的违规案例。这些案例涵盖科研经费使用、劳务报酬发放、差旅报销、合作交易等关键环节,与我所科研人员日常工作息息相关。希望通过剖析这些身边的“活教材”,帮助大家厘清认知误区、认清法纪边界,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共同守护科研净土,护航热带农业品种资源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利用学生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吃喝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党委委员李某从科研经费中为课题组9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要求学生交回多发的500元,用于课题组40余人聚餐。李某在学校纪委与其谈话了解上述情况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李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套取的费用。(案件来源:科技部)
案例警示: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科研经费用于违规聚餐等非科研支出,坚守科研经费使用底线。
案例二: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调查,大连某高校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决定撤销迟某某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给予迟某某通报批评。(案件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
案例警示: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劳务报酬发放流程,杜绝“虚发回收”等违规套取行为。
案例三:借用亲友、老乡身份证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经费
原北京某大学宋某某借用亲友、老乡等5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账户,并以5人为“校外劳务人员”身份,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元(税后实际所得人民币57.12万元)据为己有。伪造劳务人员名单,虚报劳务费用81.6万元,分别转入6个存折,并从中提出32.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宋某某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案件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
警示教育:不得通过虚构科研项目参与人员、伪造劳务关系、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虚报冒领科研经费,严禁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用于非科研用途,坚守科研报国初心,杜绝贪腐行为。
案例四:与供应商串通虚构交易套取科研经费
北京某医院某课题负责人李某、课题成员王某合谋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通过课题实验试剂、耗材供应商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套取课题经费。供应商王某月在明知课题团队李某、王某上述行为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用于套取课题经费。经查实,李某、王某、王某月共同套取课题经费75.76231万元。最终李某、王某、王某月均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件来源:科研经费)
案例警示:我所科研工作涉及试剂、耗材、设备采购及测试化验加工等合作环节,严禁与供应商串通虚构交易、抬高价格、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坚守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利益输送。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责令退还捐赠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
所纪委提醒
科研经费是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源,更是品资所深耕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创新、推动热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作为国家级科研机构,我们肩负着守护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攻克农业核心技术、服务热区“三农”的重要使命,科研经费必须坚持取之于公、用之于公,绝不容许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近年来,科研领域违规违纪案件频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所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申报、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健全“风险排查-流程优化-制度完善-动态监控”的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确保科研经费管得住、用得好、见实效。
希望全所科研人员以本期案例为镜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坚守科研初心、恪守纪律底线,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和廉洁纪律,把宝贵的科研资源转化为推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科技创新的强劲动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为建设世界一流的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科技创新中心贡献力量!



